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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大学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3-26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为巩固和提升我校教育教学改革过程中涌现出来的新成果,发挥教学成果奖在教学改革、研究、实践中的引领和激励作用,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牢固确立教学工作在学校的中心地位,调动广大教师开展教育教学研究和实践的积极性,学校决定开展第十八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组织申报和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本届教学成果奖将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评选获奖比例为40%左右,特等奖和一等奖比例为20%左右。

二、评选范围

(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围绕学校“科研育人、协同育人、实践育人、文化育人”教育教学思路,在转变教育观念,优化培养方案,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与教学、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2、凝练“一流大学”教学管理与改革创新特色,实现教育教学内涵式发展,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鼓励学校五大学科群,以及高峰、高原学科对应专业相关成果积极申报。

(三)鼓励跨学科、院系、跨专业进行横向联合申报,寻求共同点,把握新方向,凝练新特色,做好大文章,培育高层次教育教学成果。

(四)鼓励我校已有省级、国家级“本科教学工程”项目、

“研究生优质课程建设”项目以及已结题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在总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充分发挥示范和推广作用。

(五)凡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皆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三、 申请评奖的教学成果条件

(一)教学成果应符合教育规律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高的方向,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有较大意义。

(二)教学成果应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贡献。

(三)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所创新,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和推广作用。

(四)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突破,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

(五)教学成果应有能反映成果内容及实践效果的教改方案、教学论文、教材、著作等。

(六)在相同条件下,对于省级以上已验收的教学项目,以及校级结项为“优秀”的教学项目所取得的教学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七)在相同条件下,对跨学院、跨学科联合申报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四、申报者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业绩显著,为人师表。

(二)直接承担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三)申报个人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必须从事高等教育事业4年以上(截止2018年3月1日),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相应岗位连续工作3年以上(截止2018年3月1日),并从事所申报教学成果项目相关工作2年以上(截止2018年3月1日)。

(四)申报集体教学成果奖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成员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五)此前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六)发生教学事故者,3年内(截止2018年3月1日)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

(七)申请者过去3年内(截止2018年3月1日)承担校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建设项目时,有违反课题管理有关规定者,不得申报。

五、申报材料准备

(一)申报者须如实填写《云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提交《成果总结》(不超过5000字),及相关教学成果应用与效果的支撑材料。支撑材料一般包括:

1、能够反映成果质量和水平的教学论文、奖励、报道、研究报告等支撑或旁证材料复印件和扫描电子档(PDF格式)。

2、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的支撑材料为已出版样书,以及教材封面、版权页、目录页的复印件和扫描电子档(PDF格式)。

3、教学成果中如含视频材料的,须刻录成CD-R光盘,视频时长控制在10分钟以内,画面清晰、图像稳定,声音与画面同步且无杂音。

(二)申报材料须由申报者所在学院审核,并在《成果推荐书》单位意见栏签署推荐意见。

(三)跨学院、跨学科申报者,只须第一申报负责人所在学院审核材料。

(四)通过学院(部)审查的申报项目,申报者应将成果概述制作成PowerPoint,以备答辩所用。

(五)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成立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听取各项目的陈述和答辩。

六、评选工作安排

(一)单位审核推荐:2018年4月9日(周一)之前,申报教师、推荐单位须完成申报材料审核、公示、推荐等工作。

(二)材料报送:2018年4月16日(周一)下午5:00前,联系人:王帆,电话:65033907,王光科,电话:65033585。

1、纸质材料:《云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云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成果总结以及能够反映该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请用资料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材料统一报送至明远楼205室

2、电子版材料:《云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云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成果总结,电子版分项目建立文件夹,以“项目负责人+学院”命名,发送至netcase办公系统王帆老师。

3、学校不受理逾期报送的项目,也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

(三)学校评审:2018年4月下旬起,学校将开展评选工作,包括答辩会评、网上公示等环节(答辩具体时间将另行通知)。

(四)学校奖励:学校对教学成果奖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经济奖励,奖励标准为:特等奖30000元、一等奖20000元、二等奖10000元。

(五)学校推荐:对获得一等奖及以上的奖项,学校将优先推荐参评省级教学成果奖。

特此通知。

附件1:云南大学教学成果推荐书

附件2:第十八届云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附件3:云南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云南大学教务处 云南大学研究生院

2018年3月26日

云南大学关于开展第十八届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docx(大小:22KB)

附件1 云南大学教学成果推荐书.docx(大小:22KB)

附件2 第十八届云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大小:26KB)

附件3 云南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云大教〔2016〕123号.pdf(大小:201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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