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程项目办公室
于对“十二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发布时间:2017-03-09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于对“十二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未通过验收的项目

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期间全省高校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结果的预通知》(详见附件1),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此次检查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范围

自2011年以来我校立项建设的各项省级“质量工程”在2015年检查验收时申请延期或继续建设的项目(详见附件2)。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1、所有项目根据自己的建设情况,若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依据各项目的建设任务书或立项申请时填报的拟完成任务,对照自己的建设工作,认真、如实填报《“十二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3)。

2、建设期截止到2015年的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若本次还不能结项的则按“取消”处理。

3、建设期截止到2016年,可以参加此次验收,若不能参加验收的项目,需提出延期验收的书面申请,注明拟验收的年份,并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随同《检查验收情况表》一起上报。特别需要注意的是所有申请延期的项目,延期时长不能超过一年,而且必须出具整改意见

4、建设期截止到2016以后的项目,已经完成建设的可以参加验收,没有完成建设的项目,继续建设,待下次验收。

5、项目负责人因退休、调动工作等原因致使项目中断,需要更改项目负责人的,需以报告形式上报,如需取消项目建设,请在验收意见栏注明“取消。”

三、检查验收的要求

因教育厅要求3月20日前必须将学校所有项目验收情况上报,待教育厅审核后正式公布检查验收结果。时间紧迫,请各学院、各项目务必于3月15日前将填报的《“十二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表》一式二份交到教务处质量工程项目办公室(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205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发至韩光兰老师账户或邮箱(739646650@qq.com)。逾期未交材料者,视为自动放弃本轮检查验收,其项目按“取消”处理。

若有疑问请联系项目申报和经费审批使用的相关科室人员,教学研究科卢静老师(电话:65033907),实践教学科周桐老师(电话:65031440),质量工程项目办公室韩光兰老师(电话:65031511)。

附件:

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十二五”期间全省高校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结果的预通知》

2、云南大学“十二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3、《“十二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表》

云南大学教务处

2017年3月9日

附件3“十二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表.doc(大小:39KB)

云南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公布“十二五”期间全省高校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结果的预通知_正文.pdf(大小:182KB)

附件2.云南大学项目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一览表(修改).xlsx(大小:7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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