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和云南省教育厅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文件精神,调动高校和企业的双向积极性,以产业和技术发展的最新需求推动高校人才培养改革,结合教育部2024年调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运行模式的工作要求,现将项目调整的主要变化及我校申报2025年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调整内容
(一)项目征集:由“逐月征集”调整为“随时征集”。企业项目指南通过项目平台随时动态发布,师生也应随时动态申报。
(二)项目立项:由教育部公布立项结果调整为高校确定立项项目。由教师申请企业项目、企业进行项目遴选、签订校企项目合作协议等流程,仍须通过“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以下简称“项目平台”)进行。立项结果由学校审核确认,并通过项目平台备案后生效,生效后
的项目视为“校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教育部不再发布项目立项通知。
(三)项目结题:由教育部公布结题验收结果调整为学校发布结题验收结果。项目实施期限到期后,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申报书及项目合作协议等约定,通过项目平台向合作企业提交结题报告、结题成果等材料,企业进行结题验收并形成验收结论,学校审核企业验收结论后,发布结题验收结果。教育部不再以通知形式发布项目结题验收结果。
(四)项目认定:对当年通过结题验收的项目,教育厅、教育部组织开展项目认定工作。省教育厅可从全省高校报送的已结题项目中,认定不超过20%的项目作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同时在认定为“省级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的项目中,遴选不超过50%的优秀项目推荐到教育部。教育部再组织项目认定,并公布“教育部优秀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
二、项目调整安排
2024年之前立项的项目结题验收及结题验收结果仍按原有模式运行,2024年及之后立项的项目按照调整后的模式运行。
三、申报事项
(一)项目类型
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共有六类,教师可申报“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教学内容和课程体系改革”、“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师资培训”、“实践条件和实践基地建设”五类项目,学生可申报“创新创业联合基金”项目(学生在毕业离校前须能完成项目结题)。各项目的负责人仅限一人。
(二)申报流程及要求
1.登录平台:申报人登录“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以下简称“项目平台”)并按照首页“通知/新闻”栏要求操作。首次登录申报须在项目平台上先注册。
2.获取申报书:因涉及学科专业、企业较多,各个企业支持的项目类型、数量不同,在“企业项目列表”页面中,可根据“企业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类型”或“涉及专业及产业方向”等方式检索、了解企业支持的项目情况和要求,下载意向企业的项目申报书模板,并填报。
建议申报人在申报前主动与企业项目联系沟通,以了解需求,提高命中率。
3.提交申报书:申报书中校方审核意见栏请申报人预先填写好审核意见(应明确含“同意申报”字样)并打印1份,送校级教学主管部门(本科生院/研究生院)审核、签字及盖章。若企业方明确须盖学校行政章,申报人应填写“云南大学行政印章使用申请表”进行审批。
申报人将盖章后的申报书扫描、上传平台,文档请以“云南大学+教师姓名+项目名称”命名。
4.审核申报书:申报人在系统提交盖章后的申报书后,及时联系企业项目管理员审核、学校项目管理员审核(本科生院实践教学科:0871-65031440)。
5.签订校企合作协议:申报书审核通过的项目,须签订、上传校企合作协议。协议由申报人与企业拟定内容。申报人须对协议内容认真审核,确保能充分履行规定的权利义务(承诺)。涉及到经费的预算、使用和报销,对技术成果及实施技术成果所产生的经济利益分享的使用,对保密信息的要求等方面应符合国家和学校相关规定,避免因项目开展给学校带来法律、经济等方面的隐患和纠纷。对不确定的条款,联系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咨询。
申报人将审批、盖好“云南大学合同专用章”及企业方的协议上传到项目平台(可在学校“党政办公室—常用下载”页面下载“云南大学合同签署申请表(一般合同)”)。协议须至少4份,其中1份原件备在校财务管理处办理入账时收缴、1份原件交学校法律事务办公室存档。
6.立项:校企协议经企业、学校双方审核确认后方为立项。立项结果在平台中备案。
四、项目实施
学校审核立项、省教育厅及教育部认定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分别视为相应级别的教学改革项目。
项目立项后,项目组应多与企业沟通,认真开展、高质量完成项目,并按期结题。项目申报、完成过程及成果中不得出现任何学术不端行为。
五、经费管理和使用
根据项目管理办法要求,为加强企业支持经费的校内入账、支出等经费管理,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经费在企业拨到云南大学账户后,再由项目负责人凭在财务系统中打印出的交款通知单、到款确认单、发票、补开票核销入账申请单、一份协议复印件,及在本科生院开具的立项证明,到财务处办理校内入账手续。
经本科生院与学校财务处沟通,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到校经费,均入账到财务处单独设立的“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经费账号,入账后子项目负责人为各项目负责人,严格按项目预算、合作协议和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使用经费,严禁挪作他用。
本科生院
2025年9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