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程项目办公室
关于申报云南大学第十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9-21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根据《云南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的规定,学校决定启动云南大学第十七届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优化培养方案,运用现代教育思想和教学手段,在开展课程、教材、实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探索教学规律,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成果。

2、遵循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师资队伍、实践教学基地和教风学风等方面建设的成果。

3、开展教学评估,加强教学质量监控和管理,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4、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有显著效果的成果。

(二)鼓励高峰、高原学科对应专业相关成果积极申报。(三)鼓励我校已有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或本科教学工程”项目以及已结题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在总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充分发挥示范和推广作用。

(四)凡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成人教育教学工作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皆可向所在学院(部)提出申请。

二、 申请评奖的教学成果条件

1、教学成果应符合教育规律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高的方向,对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质量有较大意义。

2、教学成果应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有贡献。

3、教学成果应当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所创新,在一定范围内有启发、示范和推广作用。

4、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突破,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效果良好。

5、教学成果应有能反映成果内容及实践效果的教改方案、论文、著作等。

6、对于实现培养目标、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有较大意义的综合改革项目、在省级及其以上立项、备案并通过验收的教育、教学建设、教学改革的重点项目、在学校立项、建设,结项验收被评为优秀的教学研究成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三、申报者应具备的主要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业绩显著,为人师表。

2、直接承担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申报个人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必须从事高等教育事业四年以上,教学辅助人员和教学管理干部必须在相应岗位连续工作三年以上,并从事所申报教学成果项目相关工作两年以上。

4、申报集体教学成果奖的成员一般不超过5人,成员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

5、发生教学事故者,三年内不得申报教学成果奖。

6、申请者过去三年内承担校级以上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学建设项目时,有违反课题管理有关规定者,不得申报。

四、申报程序

1、申报者须如实填写《云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提交能够反映该成果的总结、论文、成果鉴定书等相关材料。

2、申报项目须经所在院(部)或相关单位评审推荐,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经单位主管领导审查签署推荐意见,填写《云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2)报送学校教务处质量工程项目办公室(呈贡校区明远楼206室)。

3、通过学院(部)审查的申报项目,申报者应将成果概述制作成PowerPoint。

4、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成立项目评审专家委员会,听取各项目的陈述和答辩。

五、关于本次教学成果奖评审的具体安排

1、2016年10月8日(星期六)之前,申报教师、推荐单位完成申报材料及申报项目的初审、公示等工作。10月8日各单位将申报材料按照要求统一报送至教务处质量工程项目办公室,联系人:韩光兰,联系电话:0871-65031511。

1)纸质材料:《云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签署推荐意见并加盖单位公章的《云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成果总结以及能够反映该成果的相关支撑材料,以上材料各一式一份,请用资料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并将《推荐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袋的两面。

2)电子版材料:《云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云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和成果总结,请从netcase发至教务处韩光兰账户。

3、学校不受理逾期报送的项目,也不接受个人直接报送的材料。

4、2016年10月15日学校评审专家委员会,听取各项目的陈述和答辩,评出成果奖获奖项目,进行公示。

5、2016年10月20日,学校完成教学成果奖的评选工作,并向教育厅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项目。

六、其他

1、在相同条件下,对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优先考虑。

2、2012年以来已经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3、学校将从获得一等奖以上的项目中推荐申报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项目,请各单位积极做好本次申报的宣传动员与推荐工作,认真审核、论证、整合本单位申报的项目,争取获得较高等级奖项,为申报省级乃至国家级教学成果奖做准备。

4、有关教学成果奖的奖励办法等未尽事宜详见《云南大学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办法》。

特此通知。

云南大学教务处

2016年9月20日

附件1:《云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书》

附件2:《云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

第十七届云南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xls(大小:25KB)

推荐书.docx(大小:24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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