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工程项目办公室
关于对“十二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5-09-25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关于对“十二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

各学院:

根据《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云教函[2015]367号文)(详见附件1),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此次检查验收工作安排如下:

一、检查验收的范围

自2011年以来我校立项建设的各项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详见附件2)。

二、检查验收的内容

1、依据各项目的建设任务书或立项申请时填报的拟完成任务,对照自己的建设工作,认真、如实填报《“十二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表》(附件3)。

2、各项目根据自己的建设情况,选择参与本次的检查验收工作。原则上,2014年和2015年立项的项目参与本次的检查工作,若已经完成建设任务的,可参与验收工作;2011年、2012年、2013年立项的项目均需参加本次验收工作,建设期未满的参与检查工作。如因故不能参与验收的,需提出延期验收的书面申请,注明拟验收的年份,并经学院分管领导签字盖章后随同《检查验收情况表》一起上报。

3、根据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他们将根据学校的上报材料,会同省财政厅组织的专家组抽取部分院校开展实地检查工作。被抽中的项目,实地检查时间安排及要求将另行通知。

三、检查验收的要求

1、2015年10月16日之前各项目开展自检自查工作。

2、2015年10月26日之前各项目将填报的《“十二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表》一式二份交到教务处质量工程项目办公室(云南大学呈贡校区明远楼206室),同时将电子版材料通过学校办公系统发至曹琳老师账户或邮箱(410756813@qq.com)。

3、因本次检查验收涉及到的项目众多,若有疑问请联系项目申报和经费审批使用的相关科室人员,教学研究科刘燕青老师(电话:65931649),实践教学科周桐老师(电话:65031440),教师教学能力发展中心王帆老师(电话:65033907),质量工程项目办公室曹琳老师(电话:65031511)。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

2、云南大学“十二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

3、《“十二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表》

云南大学教务处

2015年9月23日

关于对“十二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进行检查验收的通知.doc(大小:31KB)

附件1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十二五”期间质量工程项目建设检查验收工作的通知.pdf(大小:180KB)

附件2云南大学十二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一览表.xls(大小:83KB)

附件3“十二五”期间省级“质量工程”项目检查验收情况表.doc(大小:3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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