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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6-03-30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学院、各单位:

根据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秘书处《关于开展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现就开展我校2026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及说明

(一)教育部2022年第二批、2023年、2024年第一批立项的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须参与本次结题验收。不再受理项目延期申请,逾期未申请结题验收的,后续不再受理。

(二)2022年第二批以前立项且未结题的项目按照2024年10月发布的《关于开展2024年度教育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有关要求,不再受理,不纳入本次及后续统一结题验收范围。

(三)未到协议约定结题日期,但已完成项目建设任务、达到预期目标的项目,允许参与本次结题验收;未到期且未完成建设任务的项目,后续结题验收工作另行安排。

二、结题流程及要求

(一)平台流程

所有申请本次结题验收的项目,须先行在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平台(网址:https://cxhz.hep.com.cn,以下简称“平台”)完成高校审核和企业验收流程(申请路径:登录平台,依次点击“产学合作”—管理项目申请(2024以前)”—“待办”)。

(二)工作流程及要求

本次结题验收工作按“项目负责人提交结题申请—学院审核—本科生院审核—企业验收—结题备案审核”的顺序推进,要求如下:

1.项目负责人提交申请:项目负责人登录平台,按要求填写“结题申请表”并提交以下三类材料:

一是结题报告:模板可在平台“常用文件下载”专区查询下载;结题报告须经本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审核。

单位分管教学领导应对申请结题项目的材料完整性、成果真实性、与立项目标的契合度进行审核,并在结题报告的“负责人承诺”栏下方空白处签字、学院盖章;项目负责将学院审核后的结题报告送项目学校教学主管部门(本科生院,明远楼209)审核、盖章。

二是项目成果清单

三是付款证明材料:项目经费需上传学校财务部门开具的发票或有关财务证明;软硬件资源需上传单位分管领导签字、单位盖章的接收证明或使用证明。

2.高校管理员审核材料:高校管理员将对学院审核通过的项目进行复核。审核通过的项目提交至企业端;审核不通过的项目,退回项目负责人补充完善。

3.企业组织结题验收:企业作为项目合作主体,需组织相关领域专家开展项目结题验收工作,重点核查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成果应用价值、对产学协同的支撑作用等,按要求通过平台填写验收结论,完成企业验收流程。

4.项目结题备案审核:对已在平台完成企业验收流程的项目开展结题备案审核,重点核查材料规范性、流程完整性和项目成果真实性、有效性等,审核结论分为“通过”和“不通过”。

三、时间安排

请项目负责人于2026年4月13日前,完成学院审核、学校审核,并在平台上完成申请材料提交。

 

本科生院

20263月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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