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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本科教学建设工作量统计与核算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1-05 来源: 编辑: 浏览次数:

各学院(部)、各单位:

从2018年起,我校本科教学建设工作量将纳入教师和学院教学工作量考核内容。为考核学院本科教学建设工作量,奖励教师在本科教学建设中所作出的贡献,学校将开展相关业绩的统计与核算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核算原则

(一)按标准核算原则

教学建设工作量统计与核算的办法,参照《云南大学教师岗位基本工作量要求及核算办法(试行)》(云大人〔2018〕2号)的附件2《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中“(二)教学建设工作量核算标准”执行。

(二)按本校第一贡献原则

所有教学研究成果和项目必须以云南大学为第一完成单位或第一主持单位。凡涉及到集体或团队项目的分值均为总分。项目总分由项目负责人根据实际工作贡献核定分值到具体项目参与人,不得重复计算。

(三)与科研不重复申报原则

同一项目或成果获得不同级别奖励时,按最高级别核算分值,不累计计算。同一项目或成果不得同时申报学校科研工作量奖励和教学建设工作量奖励,否则取消该项目或成果的计分及奖励资格。

(四)实事求是原则

教学建设工作量的申报必须实事求是,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即扣除已核算分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二、统计范围

(一)统计的项目范围

1、各类教学奖励及教学竞赛项目:教学成果奖、教师教学比赛、教学名师及团队。

2、教学研究项目及教研论文:国家级、省级、校级教学研究项目;公开发表教学研究论文。

3、教学建设项目:专业建设和人才培养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学团队建设、名师工作室、优质生源基地、实践教学项目建设、教师教学能力建设、教材建设等。

4、指导学生各类研究项目申报、竞赛获奖: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指导、获奖的学科竞赛指导、学生科研项目指导等。

(二)统计的时间范围

所有本科教学建设工作量的统计范围为2017年9月1日——2018年8月31日。

三、本科教学建设工作量的统计与核算

(一)教师个人申报

1、教师根据自己的业绩,填报本科教学建设工作量的相关表格(见附件1)。

2、除云南大学立项或奖励的校级项目外,其它所有业绩均须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由学院签章:

①公开发表的教研论文:须提交1份论文复印件(含期刊封面、目录、全文、版权页)。

②已出版的教材:须提交1份教材原件。

③获奖类项目:须提交1份获奖证书复印件。

④非校级立项的建设项目:须提交1份立项通知或正式文件的复印件。

(二)学院统计汇总与核算工作量

学院对教师填写的信息及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并对照学校文件(见附件2),将教师各类业绩换算成本科教学建设工作量(即学院填写“核算分数”一栏)

(三)学校统计汇总与核算工作量

学校教务处根据学院上报材料,最终形成各学院《本科教学建设工作量核算一览表》,并按照总分高低进行排序。

四、时间安排

(一)教师个人申报和相关材料提交

2018年11月12日前,教师填写相关表格,准备相关证明材料,提交学院。

(二)学院审核、核算与汇总

2018年11月16日前,各学院分类审核与汇总相关表格(即附件1中的7个工作表),由教学院长签字、盖章后,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一起提交教务处(明远楼205室王帆老师收,电子版发至王帆老师的OA办公系统账户,电话:65033907)。

(三)学校审核与汇总

2018年11月30日前,教务处完成各类项目信息的汇总,形成各学院《本科教学建设工作量核算一览表》,提交学校审批。

(四)学校奖励和考核

2018年12月10日前,教务处将已审核的各学院《本科教学建设工作量核算一览表》返回学院,并按照学院总分打包拨发奖励酬金,由学院发给各位教师。

本项工作涉及到广大教师的切实利益,请各学院(部)务必按照规定时间(2018年11月16日前把相关表格和材料(含电子版)送到教务处,以免影响全校奖励分值的核算、汇总与拨发。

附件:

1、《云南大学2017——2018学年各类教学建设项目统计核算表》(含7个工作表)

2、《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

教务处

2018年10月26日

关于开展2018年本科教学建设工作量统计与核算工作的通知.pdf(大小:404KB)

附件1 2018年教学建设工作量统计表.xlsx(大小:31KB)

附件2 教学工作量核算标准.pdf(大小:4069K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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